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各类学术活动、科研创作、成果评审、行业研讨等工作行为,强化学术诚信建设,涵养风清气正的少儿电影学术生态,坚守儿童影视创作与研究的社会责任与美育初心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,推动中国儿童少年电影事业高质量、规范化发展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《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及学会章程,结合少儿电影行业学术工作特点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全体会员、理事、监事、工作人员,以及参与学会主办、承办、协办的各类学术研讨、课题研究、成果评审、论文征集、影视评优、人才推荐、教材编撰、行业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。
第三条 核心原则
1. 立德树人,守正初心:坚守少儿影视美育使命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,杜绝一切违背儿童身心健康、主流价值观的学术研究与创作行为。
2. 诚信治学,求真务实:恪守学术道德,尊重原创成果,杜绝虚假浮夸、抄袭剽窃、违规操作等学术不端行为,保障学术研究的真实性、严谨性、专业性。
3. 公平公正,公开透明:所有学术活动、评审工作、成果认定全程规范、标准统一、流程公开,维护全体参与者的合法学术权益。
4. 自律为主,惩防结合:以常态化自律教育、日常监督预防为核心,配套规范的核查、处置、整改机制,实现学术风气长效治理。
第二章 学术自律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学术自律委员会
学会设立学术自律委员会,作为学会学术道德建设、自律监督、不端行为核查的专门工作机构,独立开展学术自律相关工作,对学会理事会负责。委员会成员由学会影视行业专家、学术专家、法务人员、行业资深从业者组成,杜绝利益关联,保证工作公正性。
第五条 主要工作职责
1. 制定、修订学会学术自律制度、学术道德规范及配套实施细则,完善学术诚信管理体系。
2. 组织开展常态化学术自律、学术道德、科研诚信教育培训,面向会员及行业从业者普及少儿电影学术规范。
3. 全程监督学会各类学术研讨、课题评审、论文评优、影视学术奖项评选、成果鉴定等工作。
4. 受理、核查、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,开展调查取证、事实认定、结果裁定及整改督导工作。
5.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,记录会员及相关从业者学术诚信情况,开展行业诚信公示与正向引导。
6. 总结学术自律工作经验,优化行业学术规范,引领儿童少年电影行业学风建设。
第三章 学术行为自律基本准则
第六条 政治与价值自律
1. 所有少儿电影学术研究、理论创作、评论研讨、成果推广工作,必须坚持党的文艺方针,贴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 严禁开展、传播、推介包含低俗、暴力、猎奇、歪曲历史、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影视学术研究与创作内容。
3. 坚守少儿影视美育底线,杜绝以学术研究为名博眼球、蹭热度,违背儿童影视公益属性和教育属性。
第七条 学术创作与研究自律
1. 坚持原创治学,尊重国内外儿童电影学术成果、创作经验与知识产权,严格恪守学术规范。
2. 论文撰写、课题研究、专著编撰、影视评论、行业报告撰写等工作,必须真实严谨,如实引用文献、数据、案例,规范标注出处。
3. 课题调研、影视数据统计、行业案例分析必须实事求是,严禁虚构、篡改、伪造研究数据、调研案例、观影样本及研究结论。
4. 合作研究、集体创作需明确各方贡献,如实标注作者、参与者身份,严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、虚报学术贡献。
第八条 学术评审与活动自律
1. 参与学会各类评审、评优、鉴定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、保密制度,秉持公平公正原则,杜绝人情评审、利益评审。
2. 严禁评审人员私下接触参评人员,收受礼品、礼金、宴请或其他利益输送,严禁偏袒、徇私、恶意打压参评成果。
3. 严禁参评人员通过托关系、打招呼、虚假宣传、材料造假等方式谋取学术奖项、评审优秀成果。
4. 学术会议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严禁虚假立项、虚报规模、虚构成果,杜绝学术活动形式化、功利化乱象。
第九条 学术成果传播自律
1. 对外发布少儿电影学术观点、研究成果、行业评论,必须客观严谨、有据可依,杜绝主观臆断、恶意抹黑行业、传播不实学术言论。
2. 严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拆分发表学术成果,严禁买卖、代写、代发少儿电影相关学术论文、研究报告。
3. 引用学会官方学术成果、行业标准、研究报告时,不得断章取义、篡改原意,不得用于商业炒作、违规营销。
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
结合少儿电影学术工作特性,下列行为均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,纳入自律监管与处置范围:
1. 抄袭、剽窃、侵占他人儿童电影学术论文、研究成果、影视评论、创作理念、调研数据等原创内容。
2. 伪造、篡改影视调研数据、观影统计、案例资料、课题结论、评审材料等学术信息。
3. 代写、代发、买卖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,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虚假署名、无故挂名。
4. 在课题申报、奖项评选、人才申报、成果鉴定中提交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信息、虚报学术成果。
5. 评审人员徇私舞弊、利益输送、违规泄密、恶意打分,干预正常评审结果。
6. 以学术研讨、行业研究为名,传播不良少儿影视导向、误导行业创作、误导未成年人审美与价值观。
7. 恶意炒作学术争议、捏造虚假学术负面信息、诽谤攻击行业学者与创作者,扰乱学术秩序。
8. 未经授权擅自篡改、曲解、传播学会官方学术成果、行业规范、评审结论,造成不良影响。
9. 其他违背学术道德、行业准则、公序良俗,损害学会学术公信力的违规行为。
第五章 举报、调查与处置程序
第十条 举报受理
学会设立学术不端举报渠道,公开举报电话、邮箱,受理实名举报。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、具体违规事实、相关佐证材料,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,对恶意诬告、虚假举报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。学术自律委员会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保护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合法权益。
第十一条 调查核实
1. 学术自律委员会收到有效举报后,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决定是否立案调查。
2. 立案后组建专项核查小组,通过资料核验、约谈当事人、问询相关人员、专家复核等方式开展调查,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,形成调查报告。复杂疑难案件可适当延期,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3. 调查过程中充分听取被举报人陈述与申辩,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,确保调查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、程序合规。
第十二条 分级处置措施
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、影响范围、认错整改态度,实行分级处置:
1. 轻微违规:首次违规、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不良行业影响的,给予口头警示、书面告诫,责令限期整改、作出书面检讨,记录入个人学术诚信档案。
2. 一般不端:存在抄袭、轻微造假、违规署名等行为,造成一定影响的,通报批评,撤销当次参评资格、取消相关学术成果认定、1-3年内不得参与学会各类评审、评优、课题申报活动。
3. 严重不端:恶意造假、大面积抄袭、利益输送、多次违规、传播不良少儿影视学术导向,造成恶劣行业影响的,公开通报、永久取消学会会员资格、终身禁止参与学会所有学术活动,并将违规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从业单位。
4. 违法违规行为:涉及知识产权侵权、商业欺诈、违纪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、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
第十三条 复核与申诉
当事人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处置通知10个工作日内,向学术自律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申请及佐证材料。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,复核结论为学会最终处置结果。
第六章 学术自律教育与长效监督
第十四条 常态化教育机制
学会将学术自律、学术道德、少儿影视美育规范纳入常态化培训体系,定期面向会员、青年影视创作者、学术研究者、评审专家开展专题培训、宣讲教育、案例警示活动,强化学术诚信意识与行业责任担当。新入会会员须完成学术自律制度学习并签署诚信承诺书。
第十五条 诚信档案管理
学会建立统一的学术诚信档案,对所有参与学会学术活动的个人及单位的诚信表现、违规记录、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登记、留存备查。诚信档案作为会员评优、职务聘任、课题立项、奖项推荐、行业人才认定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六条 全程监督机制
学会所有学术活动、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留痕、公开公示制度,主动接受会员、行业及社会公众监督。定期开展学术风气自查自纠工作,及时排查整治学术不端、行业乱象问题,持续净化少儿电影学术生态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制度适用
本制度由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学术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科研诚信、学术道德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
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、行业发展及学会工作实际,可适时修订完善,修订后另行公示执行。
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
2020年2月20日
